這幾年一直在跟學生、老師及家長們陳述一個觀念,也是感覺統合理論與實務一書中所提到卻容易被人忽略的一個重點:「雖然感覺統合是一種感覺動作方法,但不是所有感覺動作的介入方法都可以稱為感覺統合。有個最根本的差異,就是感覺統合是個別化進行,而且過程是由個案主導,但大部分的感覺動作介入方法都是治療師所主導」。
因此,感覺統合絕非只是排排粗大動作的活動,牽著孩子走一走、跳一跳,並且耳提面命的指導孩子如何執行動作。感覺統合理論與實務一書中也有提到一個例子:「除非懸吊系統的活動對Karen而言是有意義且是主動參與(也就是Karen自己搖晃),否則就不是感覺統合」。
這是我們在強調感覺統合治療為職能治療師才可執行的當下,應該要先自省的,否則自己所執行的是否是感覺統合治療都不清楚了,又怎麼爭取應有的權益呢 ?
最後,思考一個問題,您所介入的孩子,如果是用感覺統合做為參考架構,那這個孩子會稱滾筒式的懸吊系統是「盪鞦韆」或「海盜船、火車、太空船.....等」呢 ?